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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额零星采购供应商线上备案的公告
时间:2023-11-24

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拓宽采购渠道,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对原有线上备案方式进行了升级,备案网址已进了更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欢迎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备案。(供应商行业范围详见附件1《供应商供应类别及内容》)

一、供应商备案资格条件

1.《供应商备案建档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4.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进行申请审查无需提供,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6.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7.提供近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零纳税也可提供纳税申报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需提交情况说明,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8.出具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建档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9.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10.供应商自愿提供单位简介(包括:单位总体情况,经营范围,是否为生产商、代理商,经营商品报价。电子版:PDF或照片格式)。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以PDF或照片格式(全彩)上传,保证上传文件清晰有效。

二、备案报名方式

备案采取线上提交材料申请的报名方式,供应商须按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登陆备案页面提供电子版材料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资料进行接收

备案网址

https://jgswglj.shenyang.gov.cn/#/supplierApply

、备案审查结果通知

经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定期将合格的供应商录入备案建档并予以通知、公示。

、解释答疑

各供应商在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取得联系。

、廉政监督

此次供应商备案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廉政问题线索请反映至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反映问题应当以实名方式且真实。

监督电话:024-83779211

组织单位: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政府楼8层815室

联 系 人:张贺然

联系电话:024-22822199

1.供应商供应类别及内容.doc

2.供应商备案建档申请表.doc

3.承诺书.doc

4.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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