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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0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开展一次干部职级晋升工作。
    一、拟晋升职级数量
    1.晋升一级主任科员2名;
    2.晋升二级主任科员1名;
    3.晋升三级主任科员1名;
    4.晋升四级主任科员3名。
    二、晋升职级的条件与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2.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3.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4.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当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不具备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三、晋升职级的人员范围
    市机关事务局符合晋升职级相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已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的人员。
    四、晋升职级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人事处对干部队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局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晋升职级工作意见,形成晋升职级工作方案。
    (二)民主测评和考察
    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议参加范围为全体公务员,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上午10时,会议地点为会议楼216房间。民主测评后,采取查阅有关资料、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同时,严格审核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局机关纪委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
    (三)党组讨论
    人事处将民主测评和干部考察情况向局党组进行汇报,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拟晋升人选。
    (四)公示
    对拟晋升职级人选在推荐考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履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印发任职文件,任职时间以公示前讨论决定拟晋升人选的会议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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