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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3-09-22

    1.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工作。

    2.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3.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承担专项资产的接收、管理及处置工作。

    4.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

    5.制定市本级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6.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相关领导及所带团组来沈接待,市本级领导公务接待及国内出行活动保障,负责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

    8.负责市委、市政府驻地及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绿化、食堂、会务等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9.承担本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10.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外公开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资产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年报、产权登记汇总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专项资产的接收、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中大街206号北栋8楼。

办公电话:024-8377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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