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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3-08-31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沈委发〔2021〕12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3〕9号)的工作要求,加大普法力度,压紧压实普法责任,特制定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深入学习宣传机关事务工作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学习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做表率。

二、各处室普法责任

(一)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处)

开展文电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营商环境和机要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政策法规处(行业指导处)

1.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财务核算处

开展财务管理和预(决)算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内部审计处

开展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采购管理处

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资产管理处

开展资产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七)办公用房管理处

开展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八)公务用车管理处

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九)公共机构节能处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行政管理一处

开展行政管理、食堂餐饮、后勤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一)行政管理二处

开展行政管理、食堂餐饮、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二)行政管理三处

开展行政管理、食堂餐饮、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三)保卫处

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四)服务保障处

开展服务保障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五)车辆保障处

开展公务用车安全、技术、检修和司勤人员管理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1.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

2.开展机构编织、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普法宣传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处室要把普法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机关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高度,推进职责范围内的普法宣传工作任务,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新普法方式。利用张贴海报、电子屏幕、局政务网站、微信服务号、普法视频和专题讲座等手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另外,借助法律顾问的力量,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微视频、以案说法等形式的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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