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
评选结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按照《关于开展沈阳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沈公节组办发〔2023〕2号)部署安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工作。经组织推荐、材料审核、专家初评、材料复核、专家终审等环节,评选出10家单位作为沈阳市公共机构首批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反馈我局(传真号024-22723600)。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附件:沈阳市公共机构首批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沈阳市公共机构首批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序号 | 分类 | 候选名单 |
1 | 党政机关类 | 沈阳市公安局 |
2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 |
3 | 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
4 | 康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
5 | 教育类 | 沈阳市第二中学 |
6 |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 | |
7 | 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 | |
8 | 医疗类 |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
9 | 场馆类 | 浑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
10 |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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