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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 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5-12

      为进一步提升沈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提高现代管理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我局开设“沈阳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为了规范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沈阳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是局运用新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阵地之一,目的是及时反映机关事务中心工作,为全市了解机关事务工作动态提供窗口,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供平台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发布信息。

第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机关党委是局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文字编辑、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处室分别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料。发布信息需填报《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单》,由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并报送主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

第五条 为确保发布重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设立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组成的联审工作小组,负责审核预发布重要信息内容,联审通过后,报主管局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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