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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扎实抓好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时间:2020-11-10

 

    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扎实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机关事务局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处室负责人,负责市机关事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筹划,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拟制市机关事务局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文件,并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时机、实施主体、审查方法、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起草处室自我审查、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相关处室在制定政策措施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同时,市机关事务局建立了政策措施库,将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了库内管理。

    三、组织存量清理

    市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各处室对照18条标准和例外情况,分别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2020年度共清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个、其他政策措施14个,经各处室认真清理、政策法规处审核、局领导审定,市机关事务局制定发布或市机关事务局为起草单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均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18条标准。

    四、坚持增量审查

    市机关事务局对各项新制定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一个、审查一个,坚决防范和禁止政策措施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内容。同时,市机关事务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特长,协助各处室进行增量审查、定期评估等工作,确保审查质量。

    五、强化监督指导

市机关事务局严格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在局工作会议中多次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一项重要议题进行研究推进,就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相关要求。分管局领导在具体工作中亲自把关,对各自分管处室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分管处室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局将继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杜绝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沈阳市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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