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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要点和相关要求
时间:2021-06-27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部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党的自我革命政治高度,从政治巡视的基本概念、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基本原则、监督重点、监督标准、监督路径等方面,对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巡视理论体系不断创新发展,为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巡察是巡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巡视的延伸和拓展。对于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要求。

按照十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将从2022年6月27日开始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常规巡察。具体巡察要点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巡察要点

市委巡察组将坚守政治监督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主要矛盾,精准开展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重点了解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重点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重点了解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重点了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情况;重点了解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另外,根据省市委部署要求,本轮巡察将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监督重点。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推动健全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治理效果公开机制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相关要求

(一)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以巡察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更加有效开展。要成立专门的联络组,积极协助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要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稳妥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对拒绝提供支持配合、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和阻挠巡察工作、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要主动如实反映情况。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谈问题、提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主动说明问题的,从宽处理;对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三)要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开展自查自纠与接受巡察监督相结合,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对巡察前自身查找的问题,要迅速行动、即知即改;巡察期间,对巡察组指出的有明确政策要求企业和群众最急、最忧、最盼且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立行立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办理情况要及时通报市委巡察组,市委巡察组将作为重要情况报告市委。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巡察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委巡察组将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严格落实巡察工作要求,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避免加重基层和干部负担。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

市委巡察组工作时间为3个月。进驻期间,巡察组集中在健晖君悦酒店驻地工作。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包括已离退休、已调离)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第五巡察组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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