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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时间:2023-09-22

一、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营商环境、政务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业指导处)。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务工作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工作。

三、财务核算处。负责拟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分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

四、内部审计处。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年度业务计划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本单位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采购管理处。负责制定本单位集中采购制度、规范、标准,负责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采购项目。

六、资产管理处。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承担专项资产的接收、管理及处置工作。

七、办公用房管理处。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变更、界定、清查、登记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八、公务用车管理处。拟订市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九、公共机构节能处。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考核评价和节能宣传等工作。

十、行政管理一处。负责市委、市政府驻地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食堂餐饮、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一、行政管理二处。负责环保大厦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食堂餐饮、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二、行政管理三处。负责报业大厦、建筑大厦及其他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食堂餐饮、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三、保卫处。负责市委、市政府驻地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其他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市委、市政府驻地正常工作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市委、市政府驻地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及停车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车辆证件管理等工作.

十四、服务保障处。负责政策指定范围内的市级领导居住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外地来沈领导干部公有周转住房的服务、保障、管理工作。

十五、车辆保障处。负责制定市委市政府公务用车安全、技术、检修等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勤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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